暴力侮辱人身
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
言语侮辱
使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笑、辱骂他人,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传播被害人的生活隐私和生理缺陷。
文字侮辱
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漫画、信件、书刊或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公然侮辱
在第三者甚至众人面前,或者利用不特定的人或大多数人能听到和看到的方式侮辱人。
特定对象的侮辱
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
情节严重的侮辱
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如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
这些行为均属于暴力及侮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者可能构成侮辱罪。建议避免使用这些行为,尊重他人,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