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正整数整除的数。合数至少有一个除了1和自身的正因数,可以分解为两个以上的非平凡因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质数是指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的自然数。
合数的性质包括:
1.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 所有个位为4, 6, 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 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建议在学习数论时,熟练掌握质数和合数的定义及性质,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与整数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