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称为 逃税罪或 逃避缴纳税款罪。具体来说,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而漏税并不是一个正式的税法或刑法术语,通常只是一种俗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也会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统一称为“逃税罪”。
建议纳税人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诚信纳税,避免因偷税漏税而触犯法律,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