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是 NBA在劳资协议中制定的一项条款,旨在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间表现出色的球员。该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目的:

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同时保护母队的利益,防止培养起来的年轻球员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不良的抱团风气。

触发条件:

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如果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命名由来:

该条款因德里克·罗斯而得名,因为他是第一个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签订第二份顶薪合同的球员。尽管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但他的名字被用来命名这一条款,以表彰他的卓越表现。

实施:

罗斯条款在2011年11月26日由NBA劳资协议制定,并在随后的赛季中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罗斯条款是为了奖励新秀合同期间表现出色的球员,并保护母队利益而制定的。它的命名来源于德里克·罗斯,他是第一个根据该条款签订第二份顶薪合同的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