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的冠军奖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而是由各省市的相关政策决定。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省份对运动员夺冠的奖励会稍微多一些,但总体来说,大概都在30万元人民币左右。
具体来说,有些省份会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运动员的表现给予额外的奖励。例如,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江苏省奖励夺冠运动员一人100万元(包括40万元奖金和60万元住房奖金)。而在上一届全运会,夺冠运动员的奖金与奥运冠军相当,甚至有的地方奖金比奥运冠军还要高。
此外,有些省份会有地方性的奖励政策,比如广东省规定如果运动员在全运会中夺冠,可以获得户籍所在地属城市奖励的六万元现金。同时,一些省份还会根据运动员的获奖名次和创(超)纪录的情况给予额外的奖励。
因此,虽然全运会的冠军奖金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但总体来说,经济发达省份的奖金会相对较高,且可能会包括其他形式的奖励,如住房、车辆等。具体的奖金数额需要参考各省市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