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排大奖赛的积分规则如下:

冠军:

50分

亚军:

45分

季军:

42分

第四名:

40分

前32名:

最少积分为2分

在比赛中的得分规则为:

3:0或3:1获胜的球队积3分,负队则积0分

3:2获胜的球队积2分,负队则积1分

因此,女排大奖赛的总积分上限为50分(冠军),最低积分为2分(前3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