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各项目的积分规则如下:

公路自行车

前40名有比赛积分,其中前1-8名可以拿到45分-80分不等的积分,排名每提前一位则加5分。之后依次递减。

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

获得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进行统计。

其他项目

一般情况下,第一名得到积分最高,其次是第二名、第三名,以此类推。各个项目按照重要性分配不同的积分,例如田赛、径赛、游泳等项目的积分会比较高。同时,通常还有加分项,例如奖励校纪校规表现良好的健儿、加分奖励、加分比赛等。

奖励和计分办法:

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奖励前12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奖励8名;8名至10名的,奖励6名;5名至7名的,奖励3名;3名至4名的,奖励1名;2名(含2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综上所述,全运会各项目的积分人数和积分规则有所不同,具体积分人数和规则需要参考最新的全运会规程和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