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

单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

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例如:

如果中奖金额为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中奖金额为100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元 × 20% = 2000元。

如果中奖金额为200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元 × 20% = 4000元。

在实际操作中,彩票中奖者通常在兑奖时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如彩票发行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2025年1月2日的中奖案例中,中奖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06200121元。

因此, 福利彩票中奖需要缴纳的税额取决于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