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是 国务院直属机构,归属国务院管辖。在1998年3月2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

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3. 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4. 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此外,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