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上海二中院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迈克尔·乔丹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迈克尔·乔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