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郅在NBA的工资最高为 520万美元。他在NBA打了5年,先后效力于3支球队,分别是达拉斯小牛、迈阿密热火和洛杉矶快船。王治郅的NBA生涯始于2000年,当时他以47万美元的底薪加盟了达拉斯小牛队。在2001-2002赛季,他与快船队签订了一份三年共600万美元的合同,但在第三年球队选项被买断。随后,他在2004-2005赛季与热火队签订了一份年薪75万美元的合同。
在CBA,王治郅的薪水也有显著差异。在2006年至2015年间,他在八一男篮的9个赛季中,年薪应该不低,据2012年一位记者透露,当时王治郅的年收入可以达到800万人民币左右。然而,由于八一男篮是体制内球队,薪水相对较低,因此具体年薪可能有所浮动。
综合来看,王治郅的职业生涯中,NBA的工资是他收入的主要部分,最高可达520万美元。在CBA,尽管他的薪水相对较高,但具体数额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