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的奖励金额 存在多个标准,具体金额取决于运动员获得的奖项、名次以及所在省市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奖励标准:
政府性奖励
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的,按照对应政府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全运会集体项目中的主力运动员和非主力运动员的奖励标准不同,非主力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的60%予以奖励。
团体项目中的运动员,上场一次(轮)及以上的视为主力运动员,非主力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的60%予以奖励。
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创(超)世界纪录的,按照奥运会金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在全运会上创(超)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纪录的,按照全运会金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在全运会上创(超)奥运会比赛项目亚洲纪录的,按照全运会银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获奖名次,每多创(超)一项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其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累计计算。
对于参加奥运会、全运会竞技项目体育比赛蝉联冠军的运动员,按照相应标准发放运动员金牌蝉联奖。
全运会竞技体育比赛奖励
教练员(组)培训成绩奖励标准:
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其教练员(组)单项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的1.7份计发;团体项目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4份计发;集体项目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7份计发。
获得其他成绩的运动员,其教练员(组)单项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的1份计发;团体项目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份计发;集体项目按照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7份计发。
省市奖励
每个省市对全运会金牌奖励标准不一样,具体金额如下:
江西:25万元
福建:30万元
山东:50万元
云南:23万元
贵州:20万元
重庆:20万元
广东:约30万元
上海:约23万元
北京:约25万元
甘肃:25万元
湖南:30万元
东道主奖励:
辽宁省:金牌50万元
其他奖励
全运会会徽征集活动的奖金设置:
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
最终终选作品奖励人民币12万元。
综上所述,全运会的奖励金额因运动员的奖项、名次以及所在省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政府性奖励和省市奖励是主要的奖励来源,且各省市的奖励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奖励标准,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