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是指 除了1和本身外还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换句话说,一个合数除了能被1和自己整除外,还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例如,4、6、8、9等都是合数,因为它们除了能被1和自己整除外,还能被其他自然数(如2、3等)整除。

合数具有以下性质:

1.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 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 最小的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质数是指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数,例如2、3、5、7、11等。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因为它只有一个因数,即1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