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半。具体减刑情况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包括:

1.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 有立功表现的,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对于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因此,被判5年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刑,但减刑的幅度和最终执行的刑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