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退役后的待遇与多种因素相关,包括运动员的级别、运龄、成绩以及是否自主择业等。以下是具体的退役费用情况:
工资
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
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
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
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一次性退役费
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
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
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
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适用于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三部分组成。
其他补贴
突出贡献的运动员还可获得额外津贴,如奥运会冠军可获得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为在巴黎奥运会取得奥运前三名的运动员购买“养老保障金”,60岁后可按月领取生活保障金,金牌得主每月6000元,银牌得主每月5000元,铜牌得主每月4000元。
建议
运动员在退役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役方式。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