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是 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具有正部级建制,实行局长负责制。它负责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并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主管全国的体育工作。总局内部设有多个部门,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青少年体育司、体育经济司、人事司、对外联络司、科教司、宣传司、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等。

在法律地位上,国家体育总局归国务院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综上所述,体育总局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具有明确的行政地位和组织结构,负责全面的体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