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 每队由6名队员组成,两队各派6名队员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比赛的目的是各队遵照规则,将球击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每队可击球3次(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方场区。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飞至对方场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方场区。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比赛中,某队胜1球,即得1分(每球得分制)。接发球队胜1球时得1分,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每局比赛(决胜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17∶15)为止。

在比赛场上的是6个人,但自由人要替换后排的防守,也可以算7个人,两个主攻,两个副攻,二传手,接应,和一个自由人. 比赛上场是6个人、一起去比赛是12个人。但是上场球员为6名!。

队员 1.每队最多可有8名队员,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应由1号至8号。身前号码10厘米见方,身后号码15厘米见方。场上队长应在上衣胸前有一明显标志。 2.教练员和队员应了解并遵守规则,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判定。如有疑问只有场上队长可向裁判员请求解释,教练员不得对判定提问异议或要求解释。 3.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裁判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动和表现去拖延死球时间或被认为有意延误比赛。 进行 1.队员场上位置:双方队员各分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局比赛开始、场上队员必须近位置表排定的次序站位,在该局中不得调换。在新的一局、每个队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 2.暂停: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2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只有成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向第二或第一裁判员请求后才准予暂停。第一裁判员鸣哨后,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第一裁判员已鸣哨发球,队员尚未将球发出或与鸣哨的同时请求暂停,均应拒绝,如第二裁判员在此时间错误鸣哨允许暂停,第一裁判员也不得同意,应再次鸣哨发球。 3.换人: 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6人次,一下一上为1人次。某队换人时应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第二或第一裁判员提出要求、并说明替换人数和队员的号码。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从前场区上下场,如队员未做好准备,则判罚该队一次暂停。 成绩计算 1.得分:只有发球队胜一球时,才得1分,决胜局则不论发球队或接发球队胜一球即得1分。 2.胜一局:某队先得1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或双方得分成16:16时谁先得1分成17:16时,则该队胜一局。决胜局谁赢得1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即算该队获胜。 3.规定比赛时间5分钟后仍不到场者,作弃权处理,对方则以每局1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取胜。各队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弃权和罢赛。否则,取消该队三年内参加公司体育竞赛资格。 动作和犯规 1.发球 (1)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并判失去发球权。 (2)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