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检查区、县体育工作: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统筹规划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

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教结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运动员的吸收和安置;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开发体育人才资源:

制定体育人才培训规划。

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加强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拟订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体育系统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这些职责涵盖了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到具体的体育训练、比赛和产业发展,以及体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外事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