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犯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级恶意犯规
定义:球员做出的不必要但伤害性相对较小的身体接触动作。例如,过度的推搡、拉拽等动作,如果裁判认定这些动作并非比赛正常对抗范围内的必要动作,就可能会判罚一级恶意犯规。
处罚:被侵犯者获得两次罚球机会,并且球权归被犯规方所有,于中线外掷界外球。如果一名球员领到两次一级恶意犯规,也会被驱逐出赛场。
二级恶意犯规
定义:球员做出的不必要且过度的身体接触,其动作的危险性和伤害性明显更高。例如,肘击、踢腿、拳击等暴力行为,或者是在对方快攻时从背后故意进行的严重犯规等。
处罚:被侵犯者获得两次罚球和中线发球权,犯规运动员会被立即驱逐出赛场。在一些情况下,球员还可能会面临联盟的追加处罚,如罚款、禁赛等。
拳击犯规
定义:无论死球或者活球状态下,一名球员拳击对手并发生身体接触的行为。
处罚:通常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具体处罚根据比赛情况和裁判的判断而定。
对无球人犯规
定义:防守方在比赛或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实施的非法身体接触,且有意地在离开进攻动作发生的区域、或在界外球被发出之前。
处罚:根据比赛情况和裁判的判断而定,通常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恶意犯规行为不仅违反了体育竞技的精神,还可能对球员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因此受到裁判的严厉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