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之所以被称为罗斯条款,是因为 该条款是以凯文·罗斯的名字命名的。凯文·罗斯在新秀合同期间表现出色,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2010-11赛季最佳阵容一阵、MVP,以及2011年和2012年全明星赛的首发阵容。

具体来说,罗斯条款是NBA在2011年劳资协议中的一项新规定,旨在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间表现极为出色的球员。根据该条款,如果一名球员在新秀合同的前四年里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就有资格在签订自己的第二份合同时获得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而不是通常的25%:

1. 当选过MVP;

2. 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

3. 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

罗斯成为首位满足这些条件的球员,因此该条款被命名为罗斯条款。尽管罗斯本人后来受到伤病困扰,但这项条款仍然以他的名字命名,并且后来也适用于其他一些表现出色的年轻球员,如凯文·杜兰特、布雷克·格里芬、保罗·乔治和达米安·利拉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