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票 过半数是当选执委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
得票过半数:
候选人需要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量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遇票数相等的情况,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参加投票的人数要求: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另行选举:
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量少于应选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综上所述,要当选执委,候选人需要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并且在得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重新进行选举。同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