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郅被开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按时回国参加集训:
王治郅在2002年4月入选中国男篮备战世锦赛和亚运会,但他选择留在美国参加NBA夏季联赛,未能按时回国参加集训。
与篮协的矛盾:
王治郅为了在NBA的发展,未能履行之前与篮协的约定,即在国家需要时无条件回国。这一行为导致篮协对他产生不满,并最终作出开除出国家队的决定。
团队成绩不佳:
2002年釜山亚运会期间,中国男篮兵败,篮协将王治郅作为兵败的替罪羊,开除出国家队。
防守能力不足:
王治郅在NBA的表现被认为在防守端存在明显不足,这影响了他在球队中的地位,也导致篮协对他的不满。
国家召唤与个人选择:
尽管王治郅在NBA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他在国家队的召唤和个人职业选择之间未能找到平衡,最终导致他与篮协的关系恶化。
综上所述,王治郅被开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未按时回国、与篮协的矛盾、团队成绩不佳、防守能力不足以及国家召唤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冲突。这一事件也反映了中国篮球当时的管理层与球员之间存在的巨大矛盾和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