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比赛是一项需要遵守严格规则的竞技活动,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游泳比赛规则:
出发规则
自由泳、蛙泳、蝶泳及个人混合泳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
仰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在水中出发,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音时,运动员应立即入水;当听到第二声长哨音时,运动员应返回池端的出发位置。
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资格。
泳姿和触壁规则
自由泳:在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壁。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时运动员的头必须已经露出水面。
仰泳:在出发信号发出前,运动员在水中面对出发端,两手抓住握手器,两脚(包括脚趾)应处于水面下。禁止站在水槽里或水槽上,或脚趾勾在水槽沿上。出发和转身后,运动员应蹬离池壁,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在整个游进过程中应始终呈仰卧姿势。
蛙泳和蝶泳:在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必须双手同时触壁。
其他规则
游泳比赛中不得干扰和伤害其他运动员。
尊重裁判员、教练员、其他运动员。
不得接触游泳线的帮助到达终点。
不得借用药物。
及时接受血检、尿检。
禁止穿全身连体泳衣。
在比赛中故意碰触其他选手,使用不良手段以及利用对手借机获利将被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犯规则被出示红牌,取消比赛资格。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性、运动员的安全以及比赛的顺利进行。遵守这些规则是每个游泳运动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