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在NBA生涯中享有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主要得益于他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对篮球运动的贡献。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特权:

薪水特权的巅峰

1996年,乔丹与芝加哥公牛队签订了一份两年超过3000万美元的年薪合同,分别是3014万美元和3314万美元。当时,NBA的工资帽仅为2600万美元,这意味着乔丹一个人的薪水就超过了整个联盟的工资帽。这一特权得到了其他29支球队老板的一致同意,并且后来联盟并未对这种超高薪水进行限制。

接触新秀的特权

NBA明文规定,球队老板不得提前与未进入联盟的新秀取得联系。然而,由于乔丹运营着美国的高中联赛,他可以利用这一身份提前接触有潜力的年轻人。虽然NBA对此有所限制,并对乔丹开出过罚单,但这些处罚并未对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NBA交流部副总裁蒂姆·弗兰克曾解释说,作为批准他成为夏洛特黄蜂队小老板的部分条件,乔丹同意减少在飞人学校和全美经典赛中的活动。

“阴阳合同”

乔丹作为球队老板,有能力与球员签订“阴阳合同”,即一份表面上的低合同背后隐藏一份高价合同。尽管NBA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但乔丹和他的球队总能找到方法规避这些限制。例如,黄蜂队的许多球员都以低于市场价与球队签约,但同时获得了AJ球鞋的代言合同。

比赛中的裁判特权

乔丹在比赛中曾获得过“巨星哨”的待遇,即在比赛中得到裁判的额外照顾。这种特权并非乔丹独有,其他超级巨星如科比·布莱恩特、勒布朗·詹姆斯等也曾在不同程度上获得过类似的待遇。

商业代言的特权

乔丹不仅是NBA的招牌人物,还是AJ球鞋系列的代言人。他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帮助自己球队的球员成为AJ的代言人,即使这些球员的表现并不出色。这种特权使得许多球员愿意与乔丹的球队签约,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总的来说,乔丹的特权主要源于他在篮球界的地位和影响力,以及他对篮球运动的巨大贡献。这些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NBA对这位篮球传奇的尊重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