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界的寻租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出租体育设施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曾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如滑冰馆南二层看台下1间房、滑冰馆南一层1号房间等,承租单位包括北京世纪永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亚天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期限从1年到1年不等。

举办体育赛事

体育赛事的举办往往成为体育部门的重要业务活动,也被视为一种寻租方式。体育社会学家卢元镇曾批评,综合性运动会成为生财之道,运动会成为体育部门的主要业务活动,成为寻租之道,生财之道。

足球界的权力与利益纠葛

足球圈内存在的权力与利益纠葛,如马成全受贿案,揭示了体育界权力寻租的一面。马成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七十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一年三个月,罚金总额达八十万元。

足球俱乐部的寻租行为

各地方足球俱乐部在职业联赛中普遍存在的寻租现象,如“黑哨”现象,这也是体育界寻租的一种表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的研究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各地方足球俱乐部在职业联赛中普遍存在的寻租现象,并据此解释足球比赛中的“黑哨”现象。

建议

体育界的寻租行为不仅损害了体育精神,也影响了体育运动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杜绝寻租行为,确保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