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象棋比赛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基本原则
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
讲究棋风、棋德,赛出风格,比出水平。
胜负、和棋的判定
负棋:
帅(将)被对方“将死”。
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
被“困毙”。
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的着数。
超过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如15分钟即判负)。
走棋违反行棋规定。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
自己宣布认输。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和棋:
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由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经审查局面属实,即使另一方不同意,裁判员也有权判为和棋。如双方都没有提和,而循环反复局面还在延续,裁判员有权不征得双方同意就决定判和。
技术犯规
连续提和,干扰对方。
触摸己方之棋子而不能走该子。
比赛用时
每方基本用时15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比赛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超时判负。
积分编排制
采用积分编排制,各组竞赛轮数视报名情况确定。
个人成绩名次区分按积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后手胜局、累进分顺序排列,如无法区分,则比较上一轮得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比赛记录
对局不作记录,(临时)限着:35回合,提出方“将军”不计。
争议处理
比赛现场可根据每轮比赛实际进度,及时开始下一轮。
双方均迟到超过10分钟,则判双方弃权。
自然限着
按40回合,需棋手提出裁判受理,提出方将军次数最多计10着。
简单例和残局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例和残局,裁判长可直接判和。
违反行棋规定行棋一次记犯规,二次犯规判负。
将帅不应将、自杀的判负。
这些规则通常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并在具体比赛中可能会有补充规定。建议参赛者在比赛前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