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运会期间天津的政策,有以下几点:

跨单位组队参赛:

鼓励省区市在部分4人以下(含4人)项目上跨单位组队参赛,以增强比赛的竞技水平和观赏性。

少数民族运动员政策:

实施少数民族自治区交流引进少数民族运动员政策,以促进民族团结和体育交流。

军队和地方共同培养运动员:

实施军队和地方共同培养运动员政策,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业余运动员参赛机制:

建立游泳项目业余运动员参加全运会比赛机制,为广大业余运动员提供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增设男子足球城市组比赛:

增加男子足球城市组比赛,推动足球运动在基层的普及和发展。

群众体育比赛项目:

增加群众体育比赛项目,鼓励更多人参与体育活动,体现全运会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

“我要上全运”活动:

广泛开展“我要上全运”活动,激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营造全民全运的良好氛围。

旅游景区优惠政策:

全市77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向本届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免费门票和免费携带随行人员等福利。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

出台激励措施,加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体育机构给予奖励,激发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改革创新,提升全运会的竞技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推动群众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