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中止指的是在谈判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谈判双方未能达成全部或部分成交协议,因此双方约定或单方要求暂时结束谈判的方式。这种中止可能是暂时的,旨在为了在解决了导致中止的问题后,双方能够继续并完成谈判。

谈判中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有约期中止谈判:

双方在中止谈判时对恢复谈判的时间有具体的约定。

无约期中止谈判:

双方没有对恢复谈判的时间做出具体约定,这通常表现为一种更为临时的解决方式,如“冷冻政策”。

阶段性中止:

谈判在进入最后阶段时发生中止,通常是为了解决最后的分歧,如果成功解决,可以作为一种谈判结束的方式。

终局性中止:

发生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当双方无法解决最后分歧,谈判因此被终结,并且通常不再恢复。

中止谈判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外部环境变化,或者是主观原因,如双方对交易条件有分歧。中止谈判可以是双方商定的,也可以是一方单方面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