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球比赛中, 旧的局分是15分。具体规则如下:

1917年规定:

每局比赛为15分。

发球得分制:

在1998年10月28日之前,排球比赛采用发球得分制,即每局比赛先得15分并领先对手2分的一方获胜。

每球得分制:

1998年10月28日,国际排联决定改为每球得分制,但每局的分数仍然是15分。

因此,无论是旧规则还是新规则,排球比赛的每一局分数都是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