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游泳比赛中,裁判员的数量是有明确规定的,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规则,裁判员的组成和数量如下:
总裁判:
1名
技术检查员:
4名
发令员:
2~3名
转身检查长:
2名
转身检查员:
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共2人
计时长:
2人
计时员:
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
终点裁判长:
1~2名
终点记录员:
6~9人
编排记录长:
1~2名
编排记录员:
8~12人
检录长:
1~2名
检录员:
3~5人
汇报员:
1~2名
司线员:
2人
自动计时装置:
如使用,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正式游泳比赛中,裁判员的总人数范围是 66到84名。这个范围涵盖了所有必要的岗位和一定的冗余,以确保比赛在各种情况下都能顺利进行。
因此,对于正式游泳比赛,裁判员的数量应在 66到84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