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游泳比赛中,裁判员的数量是有明确规定的,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规则,裁判员的组成和数量如下:

总裁判:

1名

技术检查员:

4名

发令员:

2~3名

转身检查长:

2名

转身检查员:

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共2人

计时长:

2人

计时员:

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

终点裁判长:

1~2名

终点记录员:

6~9人

编排记录长:

1~2名

编排记录员:

8~12人

检录长:

1~2名

检录员:

3~5人

汇报员:

1~2名

司线员:

2人

自动计时装置:

如使用,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正式游泳比赛中,裁判员的总人数范围是 66到84名。这个范围涵盖了所有必要的岗位和一定的冗余,以确保比赛在各种情况下都能顺利进行。

因此,对于正式游泳比赛,裁判员的数量应在 66到84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