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年薪48万,扣除年度累计60000元的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 - 6万 = 42万。
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2万除以12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元。
根据月度税率表,3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420000 × 10% - 210 = 42000 - 210 = 3990元。
因此,48万奖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990元。
建议:
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或五险一金缴纳,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详细核算,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